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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3334民初2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章呷与陈磊、李存信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理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理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章呷,陈磊,李存信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理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3334民初24号原告:章呷,女,藏族,四川理塘人。被告:陈磊,男,汉族,四川雅安人。被告:李存信,男,汉族,四川雅安人。原告章呷诉被告陈磊、李存信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胡成强独任进行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牟国平审 判 员  胡成强人民陪审员  夏 仁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吕 洁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