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3334民初2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章呷与陈磊、李存信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理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理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章呷,陈磊,李存信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理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3334民初24号原告:章呷,女,藏族,四川理塘人。被告:陈磊,男,汉族,四川雅安人。被告:李存信,男,汉族,四川雅安人。原告章呷诉被告陈磊、李存信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胡成强独任进行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牟国平审 判 员 胡成强人民陪审员 夏 仁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吕 洁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