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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921执恢5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龙克军、胡景莲征收社会抚养费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921执恢50号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龙克军、胡景莲:本院立案执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龙克军、胡景莲征收社会抚养费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款(4)项的规定,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