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702民初185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8-04-17
案件名称
刘和与曹建涛、王莉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松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和,曹建涛,王莉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702民初1854号原告:刘和,男,1963年8月14日生,汉族,住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委托代理人:鲍淑丽,吉林群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曹建涛,男,1978年10月6日生,汉族,现羁押于松原市看守所。被告:王莉莉,女,1977年12月30日生,汉族,住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原告刘和诉被告曹建涛、王莉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刘和提出被告曹建涛现羁押于松原市看守所。因被告曹建涛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胡 焱人民陪审员 李 范人民陪审员 董艳辉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陈 哲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