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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702民初185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8-04-17

案件名称

刘和与曹建涛、王莉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松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和,曹建涛,王莉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702民初1854号原告:刘和,男,1963年8月14日生,汉族,住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委托代理人:鲍淑丽,吉林群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曹建涛,男,1978年10月6日生,汉族,现羁押于松原市看守所。被告:王莉莉,女,1977年12月30日生,汉族,住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原告刘和诉被告曹建涛、王莉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刘和提出被告曹建涛现羁押于松原市看守所。因被告曹建涛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胡 焱人民陪审员 李 范人民陪审员 董艳辉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陈 哲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