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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1021民初91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12-31

案件名称

原告杨成久诉被告黄恩学、黄俊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成久,黄恩学,黄俊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1021民初915号原告:杨成久。被告:黄恩学。被告:黄俊林,系被告之子。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成久诉被告黄恩学、黄俊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候国琴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成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杨成久负担。审 判 员 徐方艳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代书记员 胡家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