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021民初91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12-31
案件名称
原告杨成久诉被告黄恩学、黄俊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成久,黄恩学,黄俊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1021民初915号原告:杨成久。被告:黄恩学。被告:黄俊林,系被告之子。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成久诉被告黄恩学、黄俊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候国琴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成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杨成久负担。审 判 员 徐方艳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代书记员 胡家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