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109民初124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金超与王月辉、吕瑞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金某,王某某,吕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晋0109民初1243号原告:金某,男,1983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长风西街万科金域国际*号楼*单元***室。委托诉讼代理人:曹锐敏,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某某,男,1973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长风西街万科金域国际*号楼*单元****室。被告:吕某某,女,1978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长风西街万科金域国际*号楼*单元****室。原告金某与被告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6日立案。原告金某以与被告王某某、吕某某自行协商解决为由于2017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金某以与被告王某某、吕某某自行协商解决诉争为由申请撤诉,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金某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575元,由原告金某负担。审判员 周 婕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曹文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