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603刑初5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周某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滨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603刑初52号公诉机关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周某,男,小学文化,农民。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12月22日被滨州市公安局沾化分局依法取保候审。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检察院与2017年2月17日以沾检诉刑诉(2017)3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犯危险驾驶罪,向本院提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周某于2017年5月30日死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止审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振路审判员 郭建勇审判员 张洪海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赵胜南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