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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603刑初5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周某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滨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603刑初52号公诉机关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周某,男,小学文化,农民。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12月22日被滨州市公安局沾化分局依法取保候审。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检察院与2017年2月17日以沾检诉刑诉(2017)3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犯危险驾驶罪,向本院提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周某于2017年5月30日死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止审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振路审判员  郭建勇审判员  张洪海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赵胜南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