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83刑初24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方文军合同诈骗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尚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尚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文军
案由
合同诈骗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183刑初244号公诉机关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方文军,男,汉族,1946年4月1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大专文化,无业,住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09年10月26日,因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2500元。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4年10月14日被黑龙江省尚志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10月13日变更为监视居住,2016年7月20日再次被取保候审。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检察院以黑尚检刑诉(2017)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方文军犯合同诈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方文军于2017年4月8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第十五条第(五)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止审理。审审 判 长 董文宽审 判 员 张文君人民陪审员 李海玉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梁海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