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982执7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王美花与江西鸿远制药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樟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樟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美花,江西鸿远制药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982执76号申请执行人:王美花,女,汉族,1965年10月12日生,住浙江省仙居县。被执行人江西鸿远制药有限公司,住所地:樟树市。本院在执行王美花申请江西鸿远制药有限公司劳动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6月11日撤回对该案的执行。依照《最高院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赣0982执76号案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谢 辉审判员 周金文审判员 肖秋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黄思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