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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83民初148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李红阳诉孙玉祥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海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伦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红阳,孙玉祥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黑1283民初1481号原告:李红阳,女,1989年1月27日出生,汉族,海伦市人,职业农民,住海伦市联发乡百兴村。被告:孙玉祥,男,1991年3月27日出生,汉族,海伦市人,职业农民,住海伦市联发乡百兴村。原告李红阳与被告孙玉祥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红阳与被告孙玉祥于2013年4月15日登记结婚。生育一名男孩孙傲(2013年6月19日出生),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性格不投,没有共同语言,夫妻感情破裂。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诉至法院,被告同意离婚。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告李红阳与被告孙玉祥离婚;婚生男孩孙傲(2013年6月19日出生)随被告一居生活,抚养费每月500.00元由原告负担,该款自2017年7月始至孙傲十八周岁时至,于每季度给付一次。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原告李红阳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凤山二0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赵东光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