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423执保2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杨某与颜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临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临漳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423执保25号申请执行人:杨某,男,1972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临漳县。被执行人:颜某,男,1964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临漳县。被执行人:程某,男,1972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临漳县。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案情: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保全执行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4日立案,保全标的65万元,2017年6月26日保全完毕,实际保全标的为冻结存款14966.69元,查封房产一套,查封车辆一辆,结案日期为2017年6月26日。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