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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684执445-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18

案件名称

刘文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蓬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蓬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蓬莱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鲁0684执445-2号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莱市支与曲守仲、刘文香、张宏基、纪福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刘文香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刘文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