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082执2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07
案件名称
张某、王某赡养费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某,王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行���定书(2017)鲁1082执24号申请执行人张某,女,汉族,住荣成市。被执行人王某,男,汉族,住荣成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王某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故应对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荣民初字第92号民事判决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荣民初字第9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邹国强审判员 于浩志审判员 于海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冯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