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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527民初188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董志田与张亚、袁佳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志田,张亚,袁佳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27民初1888号原告董志田,男,1973年8月9日生,汉族,内黄县。被告张亚,男,1993年6月11日生,汉族,内黄县。被告袁佳星,男,成年,汉族。原告董志田诉被告张亚,袁佳星民间借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1日受理后,原告董志田于2017年6月26日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之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董志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董志田负担。审判员  周现俐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军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