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527民初188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董志田与张亚、袁佳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志田,张亚,袁佳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27民初1888号原告董志田,男,1973年8月9日生,汉族,内黄县。被告张亚,男,1993年6月11日生,汉族,内黄县。被告袁佳星,男,成年,汉族。原告董志田诉被告张亚,袁佳星民间借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1日受理后,原告董志田于2017年6月26日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之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董志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董志田负担。审判员 周现俐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张军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