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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4执284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秦伸伸等仲裁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秦伸伸,北京腾龙亿富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14执2842号申请执行人秦伸伸。被执行人北京腾龙亿富钢化玻璃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秦伸伸与被执行人北京腾龙亿富钢化玻璃有限公司仲裁纠纷一案,京昌劳人仲2016第2426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申请人秦伸伸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3月13日该案执行立案。在本案执行过程中,经我院工作,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每月支付申请人2000元直至本案案款全部给付完毕,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秦伸伸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薛恩同审判员  郝丙坤审判员  刘 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慕寿成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