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30执20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河南桐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梁华勋、陈修彬等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桐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河南桐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华勋,陈修彬,梁如启,张传令,张金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330执209号申请执行人河南桐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彩霞被申请执行人梁华勋,女,1972年8月29日生,汉族。被申请执行人陈修彬,男,1964年12月28日生,汉族。被申请执行人梁如启,男,1964年4月13日生,汉族。被申请执行人张传令,男,1970年7月18日生,汉族。被申请执行人张金亮,男,1958年12月12日生,汉族。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豫1330民初271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梁华勋、陈修彬、梁如启、张传令、张金亮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申请人款项共计28万元,现本案申请人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河南桐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梁华勋、陈修彬、梁如启、张传令、张金亮一案终结执行。执行员 付 东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靳向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