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1民终280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11-13
案件名称
云南恒昌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白鸣飞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云南恒昌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白鸣飞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01民终280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被告):云南恒昌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霖岚广场地块A栋1910、1911、1912号。法定代表人:王廷江,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施红彬,云南华度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上诉人(原审被告、原告):白鸣飞,男,1971年4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上诉人云南恒昌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白鸣飞因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16)云0103民初43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一审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16)云0103民初4356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云南恒昌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及上诉人白鸣飞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均予退回。审判长 起 俊审判员 钱晓燕审判员 汪 佳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罗明珠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