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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381执77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孙占军与常吉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公主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占军,常吉清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381执770号申请执行人孙占军,男,现住公主岭市。被执行人常吉清,男,现住公主岭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被执行人不按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审 判 长  林万福审 判 员  曹 巍代理审判员  李 顺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任 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