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381执77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孙占军与常吉清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公主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占军,常吉清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381执770号申请执行人孙占军,男,现住公主岭市。被执行人常吉清,男,现住公主岭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被执行人不按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审 判 长 林万福审 判 员 曹 巍代理审判员 李 顺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任 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