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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01执162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俞美玉与延边罗来百货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1执1629号申请执行人俞美玉,女,1986年11月25日生,朝鲜族,住延吉市。被执行人延边罗来百货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俞美玉与被执行人延边罗来百货有限公司(2016)吉2401民初666号民事判决书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还原位于延吉市河南街地下1层4区4069号商铺使用权,给付拖欠租金8016元以及违约金2405元)。2017年4月17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履行义务的第二项返还位于延吉市河南街地下1层4区4069号商铺使用权,本院依法受理。2017年6月9日,本院组织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延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到现场确认返还商铺。2016年6月13日开始,被执行人罗来百货有限公司清理物品并列出交接清单,准备返还商铺使用权。2017年6月26日,移交人延边罗来百货公司(地下人防商场)和接收人延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正式交接,并在延边罗来百货公司(地下人防商场)人防设施管理交接书上签字。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的执行内容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