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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881执80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12-03

案件名称

倪春辉与桐城华鑫骨科医院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桐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皖0881执805号倪春辉、桐城华鑫骨科医院:你(或你单位)与申请人伍亚玲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皖08民终549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伍亚玲于2017年6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6月26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或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下列义务:1、向申请人伍亚玲支付执行款71384.02元。2、向申请人伍亚玲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元)。3、负担案件受理费1139元,申请执行费971元。若你未按上述期限履行义务,本院将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安庆分行桐城市支行户名:桐城市人民法院账号:75×××12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地址:安徽省桐城市乌石路77号桐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局)联系人:桐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局)联系电话:0556-620****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