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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921执2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达力普石油专用管有限公司、河北力通联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沧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达力普石油专用管有限公司,河北力通联无缝钢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沧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921执24号申请执行人:达力普石油专用管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河北力通联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达力普石油专用管有限公司与河北力通联无缝钢管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中,经查询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朱秀刚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艳明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