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6民申7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成风枝与张永齐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成风枝,张永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全文
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6民申70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成风枝,女,1963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张永齐,男,1979年4月22日出生,汉族。再审申请人成风枝因与被申请人张永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7)豫06民终2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成风枝申请再审称,债务人李小红向申请人借款,被申请人张永齐提供担保,张永齐应当承担借款利息责任。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本院认为,申请人成风枝主张被申请人张永齐应支付利息损失,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其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成风枝的再审申请。审判长 郭 超审判员 魏晓华审判员 翁仙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杨 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