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423执保3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吕某与郭某1等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临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临漳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423执保30号申请执行人:吕某,女,1979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邯郸市。被执行人:郭某1,男,1968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临漳县。被执行人:郭某2,女,1969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临漳县。被执行人:齐某,女,1969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临漳县。被执行人:郭某3,男,1967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临漳县。案由: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情: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保全执行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5日立案,保全标的8万元,2017年6月26日保全完毕,实际保全标的为冻结存款76448.28元,结案日期为2017年6月26日。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