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226刑初22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02
案件名称
绳家明盗窃刑事裁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226刑初224号被告人绳家明、绳章龙、绳大酸犯盗窃罪一案,经本院审理,于2017年5月24日作出(2017)皖1226刑初224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遗漏、错误字句,特此更正如下:原刑事判决书第一页主文第四行“因涉嫌犯盗窃罪,”后添加“于2017年1月26日被福建省晋江市公安局抓获,”一句;原刑事判决书第三页第六、七行“即自2017年2月7日起至2017年8月6日止”错误,现更正为“即自2017年1月26日起至2017年7月25日止”。审 判 长 韩振铖审 判 员 谌 敏人民陪审员 任春梅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孙燚呈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