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5执5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与被行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店上煤业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西省晋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执53号申请执行人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与被行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店上煤业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晋城仲裁委员于2016年6月22日作出的(2016)晋仲调字32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行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店上煤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店上煤业有限公司主动向申请执行人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交纳了案件执行费。申请执行人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的权益得以实现。该公司向本院出具了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申请执行人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晋城仲裁委员(2016)晋仲调字32号调解书执行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