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06执12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徐峰与李洪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峰,李洪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06执121号申请执行人徐峰,男,1973年2月12出生,汉族,富拉尔基区发电总厂工人,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被执行人李洪伟,男,1971年8月7日出生,汉族,富拉尔基日去发电总厂燃料分厂工人,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峰与被执行人李洪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徐峰于2017年月日依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6]黑02**民初1343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李洪伟给付欠款1100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李洪伟现下落不明,又无财产可供执行,故申请执行人李洪伟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6]黑02**民初134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占录审判员 王宏伟审判员 高 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赵文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