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324执23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李伶艳、周伟东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伶艳,周伟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324执231号申请执行人:李伶艳,女,1970年9月20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泗县,被执行人:周伟东,男,1979年6月2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泗县,申请执行人李伶艳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2014)泗民一初字第0288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受理后查明,申请执行人李伶艳于2015年1月6日已依据该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15)泗执字第00061号,该案已被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申请执行人李伶艳申请撤回本次执行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执行人李伶艳撤回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陈幼书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赵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