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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01执25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上海赵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世贸家具(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东贸虹桥古玩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上海赵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世贸家具(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东贸虹桥古玩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沪01执258号申请执行人上海赵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沪南路5100号。法定代表人赵启三。被执行人上海世贸家具(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金汇路465号9楼A座。法定代表人孔祥贵。被执行人上海东贸虹桥古玩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金汇路528号地下一层、一层A区、二层、三层。法定代表人黄莉萍。原告上海赵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世贸家具(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东贸虹桥古玩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作出的(2016)沪01民初113号民事判决书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作出的(2016)沪民终446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上海赵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上海世贸家具(集团)有限公司、海东贸虹桥古玩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将记载于上海世贸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上海东贸虹桥古玩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70%的股权变更登记于上海赵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并承担执行费人民币300元和依法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但被执行人至今均未予履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记载于上海世贸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上海东贸虹桥古玩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70%的股权已被相关法院另案冻结。除此之外,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本案执行。以上事实有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信息、无房地产登记记录信息、中国银行查询结果信息一览表、证券反馈信息、协助执行通知书和电话记录等证据证实。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名下的股权已被相关法院另案冻结,无法予以强制变更登记,且其名下无财产可供本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本案无继续执行的条件,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方 敏审 判 员  吴 军代理审判员  余运所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闵晓萍附:相关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本次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