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202执4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陈运芹、徐海波、徐立成与吉林市尚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202执46号申请执行人陈运芹,女,汉族,无职业,住吉林市昌邑区。申请执行人徐海波,男,汉族,无职业,住吉林市昌邑区。申请执行人徐立成,男,汉族,无职业,住吉林市昌邑区被执行人吉林市尚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市昌邑区解放北路161号尚都东郡小区B号楼12号。申请执行人陈运芹、徐海波、徐立成与被执行人吉林市尚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执行一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吉02民终179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2月3日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吉林市尚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将案件款标的、利息、执行费106582.24元汇至本院账户,并支付给申请人陈运芹,故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先通知如下:本院(2017)吉0202执46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