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823执108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郭蛇小申请执行王挨锁身体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蛇小,王挨锁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823执1088号申请执行人郭蛇小,男,76岁,汉族,现住乌拉特前旗额尔登布拉格苏木。被执行人王挨锁,男,39岁,汉族,现住乌拉特前旗额尔登布拉格苏木。本院在执行郭蛇小申请执行王挨锁身体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提起再审,现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内08民终字33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薛建军审判员 曹 文审判员 郝文莲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董艺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