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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72民特10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黄振秀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黄振秀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青岛海事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鲁72民特102号申请人:黄振秀,女,汉族,1962年10月17日生,住山东省荣成市。申请人黄振秀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黄振秀称,黄振秀与黄振军系夫妻关系,2017年2月19日,“鲁荣渔51270”号船在81/6海区沉没灭失,黄振军随船落水失踪,经多方查找未找到,申请宣告黄振军死亡。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黄振军,男,汉族,1961年11月16日生,户籍地山东省荣成市崖头镇,系申请人黄振秀的丈夫。2017年2月19日,“鲁荣渔51270”号船在81/6海区沉没灭失,黄振军随船落水失踪。201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荣成渔港监督出具证明证实黄振军已无生还可能。申请人黄振秀申请宣告黄振军死亡后,本院于2017年3月23日在《人民日报》发出寻找黄振军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黄振军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鲁荣渔51270”号船在81/6海区沉没灭失,黄振军随船落水失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荣成渔港监督出具证明证实黄振军已无生还可能,且经本院发出寻找公告后,黄振军仍然下落不明,符合宣告死亡的法定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宣告黄振军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马卫东审 判 员  李俊锋代理审判员  曲燕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张晓昱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