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803执12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朱珠与吴龙清、王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执行裁定书
法院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雅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珠,吴龙清,王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1803执123号申请执行人:朱珠,女,生于1972年9月7日,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被执行人:吴龙清,男,生于1976年12月22日,汉族,户籍地福建省福安市城阳镇。被执行人:王伟,男,生于1973年9月6日,汉族,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本院在执行朱珠与吴龙清、王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宝东审判员 郑 飞审判员 黄立勋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袁敬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