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辽0122民初18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原告辽中区私立育才小学诉被告尹伊、尹日成、赵棋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阳市辽中区私立育才小学,尹伊,尹日成,赵棋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22民初183号原告沈阳市辽中区私立育才小学,住所地沈阳市辽中区。法定代表人鲍秋菊,系该单位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娟,女,1964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辽宁省新民市,系被告单位工作人员。被告尹伊,女,2004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现住沈阳市和平区。被告尹日成,男,2007年6月7日出生,汉族,现住沈阳市和平区。被告赵棋,女,1969年4月7日出生,汉族,现住现住沈阳市和平区,系被告尹伊、尹日成的母亲。原告辽中区私立育才小学诉被告尹伊、尹日成、赵棋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6月26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辽中区私立育才小学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系减半收取,由原告辽中区私立育才小学自行承担。审 判 长  王晓华审 判 员  常 兵人民陪审员  冯 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程 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