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05民初4213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王旭与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团结湖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旭,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团结湖店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全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京0105民初42132号原告:王旭,男,1968年5月31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被告: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团结湖店,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路8号(7号)楼。负责人:李法光,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宁亚楠,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旭与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团结湖店(以下简称京客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7日立案后,由本院审判员李晓华独任审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旭、被告京客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宁亚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王旭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京客隆公司退还货款5.6元;2、要求京客隆公司赔偿1000元;3、诉讼费用由京客隆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2017年3月19日,王旭在京客隆公司处购买大喜大酱香烤肉酱1袋,价格为5.6元,该商品没有标注生产日期。京客隆公司辩称,京客隆公司检查了涉案产品的生产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及检测报告等,涉案产品完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京客隆公司尽到了进货查验等义务。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针对涉案产品分别出具了《检测报告》,涉案产品标签和质量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从生产商处了解,加工者希杰(中国)食品有限公司使用的生产日期喷墨设备和钢印设备的漏喷率和漏印率为零,同类产品在出厂装箱时,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生产日期检查,并做相应记录,根据京客隆公司内部要求,京客隆公司进货时会统一进行验货并核实商品的条码、品名、规格、质量、数量、进价、生产日期等相关内容。根据京客隆公司有关规定,商品全部保质天数为540天及以上,进库(店)时剩余有效天数为360天,店铺下架时剩余有效天数最少90天,涉案产品保质期为18个月,京客隆公司严格按照规定进货和下架,不会出现无生产日期进货或者上架的可能。涉案产品外包装袋是由PET制成,表层涂有哑光光油,一般试剂不能将其破坏,只有有机溶剂才能将其擦除,涉案产品标有生产日期处的哑光光油明显被擦除,漏出光滑的PET材质,因此,涉案产品的生产日期是被擦除才消失。即使无生产日期,也仅能证明涉案产品外包装不符合规定,不能认定该产品本身存在产品质量或者食品安全问題。且,食品安全标准包括内在质量和外在包装标示两方面。对外在包装标示,也应当进行区分,有些标签或说明书的瑕疵会对食品安全(即食品的内在质量)产生影响,有些标签或说明书的瑕疵并不会对食品安全即食品的内在质量)产生影响,也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王旭未举证证明涉案商品不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或者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退一步讲,尽管属于标签标注不规范,但并不涉及食品本身的安全问题,且现有的标签标注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不同意王旭全部诉讼请求。原告王旭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以下证据:1.大喜大酱香烤肉酱1袋,外包装未显示有生产日期;2.购物小票,购买时间为2017年3月19日21:29。被告京客隆公司认可以上证据的真实性。本院认为,王旭已提交购物小票及产品实物,可以形成基本证据链条,佐证买卖关系事实。食品的保质期是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的重大问题,食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商家在经营时应该特别注意商品的保质期。京客隆公司销售的涉案商品未标注生产日期,王旭要求退还货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涉案商品未标注生产日期,京客隆公司应予以收缴销毁,不予销毁的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关于王旭主张的赔偿,因王旭在前后四十分钟内先后两次自京客隆公司购买同一款商品,并因同一事由起诉要求赔偿,应视为同一买卖行为,王旭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已在另案中得到支持,其现在本案中再次要求赔偿1000元,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团结湖店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原告王旭货款5.6元;二、驳回原告王旭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团结湖店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李晓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何 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