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824执120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万国强与被执行人刘廷、张增艳、白慧涛、吕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万国强,刘廷,张增艳,白慧涛,吕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824执1202号申请执行人万国强,男。被执行人刘廷,男。被执行人张增艳,女。被执行人白慧涛,男。被执行人吕浪,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万国强与被执行人刘廷、张增艳、白慧涛、吕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分期偿还申请执行人案件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陕0824执120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雷斌琦审判员 折宝明执行员 张继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 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