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青0103执恢2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李建成与被执行人魏廷新、魏廷银、魏廷林、赵隆林、张海民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青0103执恢27号申请执行人:李建成被执行人:魏廷新、魏廷银、魏廷林、赵隆林、张海民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李建成与被执行人魏廷新、魏廷银、魏廷林、赵隆林、张海民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赵隆林自动履行,履行金额24046.6元,申请人已认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南文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龙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