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0103执恢2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李建成与被执行人魏廷新、魏廷银、魏廷林、赵隆林、张海民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青0103执恢27号申请执行人:李建成被执行人:魏廷新、魏廷银、魏廷林、赵隆林、张海民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李建成与被执行人魏廷新、魏廷银、魏廷林、赵隆林、张海民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赵隆林自动履行,履行金额24046.6元,申请人已认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南文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龙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