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06执恢9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王佟安与孙晓峰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佟安,孙晓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06执恢98号申请执行人王佟安,男,1987年6月1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被执行人孙晓峰,女,1966年6月26日出生,汉族,富区农行银行职员,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沿江街道。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佟安与被执行人孙晓峰借贷纠纷一案中,王佟安于2017年4月20日依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6]黑02**民初27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出恢复执行申请,要求孙晓峰给付欠款96500.00元,案件受理费1106.25.00元,共计97606.25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孙晓峰现下落不明,又无财产可供执行,故申请执行人王佟安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二条(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6]黑02**民初27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占录审判员 王宏伟审判员 高 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赵文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