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黔0381民初158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22
案件名称
牟光勤与罗泽平收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牟某某,罗某某
案由
收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黔0381民初1583号原告:牟某某,女,汉族,1947年2月2日出生,住贵州省赤水市。被告:罗某某,男,1977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赤水市。原告牟某某与被告罗某某收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3日立案。原告牟某某于2017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牟某某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牟某某撤诉。应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5元,免于交纳。审判员 袁正林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陈 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