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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黔0381民初158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22

案件名称

牟光勤与罗泽平收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牟某某,罗某某

案由

收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黔0381民初1583号原告:牟某某,女,汉族,1947年2月2日出生,住贵州省赤水市。被告:罗某某,男,1977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赤水市。原告牟某某与被告罗某某收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3日立案。原告牟某某于2017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牟某某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牟某某撤诉。应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5元,免于交纳。审判员  袁正林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陈 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