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181民初261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高文英诉费秀梅、项贵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文英,费秀梅,项贵水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C}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皖0181民初2616号 原告高文英。 被告费秀梅、项贵水。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员 王 滢 二O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黄 晓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