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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181民初261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高文英诉费秀梅、项贵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文英,费秀梅,项贵水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C}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皖0181民初2616号 原告高文英。 被告费秀梅、项贵水。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员  王 滢 二O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黄 晓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