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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326执154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董良全、黄建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董良全,黄建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326执1548号申请人:董良全,男,汉族,居民。被执行人:黄建东,男,汉族,居民。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董良全与被执行人黄建东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应当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平邑县人民法院(2016)鲁1326民初299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薛 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牛现朋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