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125执155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8-09-27
案件名称
武陟县龙源和通运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济南恒远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邹平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125执1551号武陟县龙源和通运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济南恒远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邹平开元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鲁0125民初205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过对被执行人财产调查未能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亦不能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6)鲁0125民初205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如不履行和解协议,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不受执行时间的限制。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殷同华审判员 贾传增审判员 杨名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书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