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602民初96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朱安娜与昭通市昭阳区欧派橱柜专卖总店生育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昭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安娜,昭通市昭阳区欧派橱柜专卖总店
案由
生育保险待遇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0602民初969号原告朱安娜,女,1984年11月1日出生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汉族,住昭阳区。被告昭通市昭阳区欧派橱柜专卖总店,住所地:昭阳区珠泉路建材市场2幢11—12室内。负责人祝发连,该专卖总店私营业主。本院在审理原告朱安娜诉被告昭通市昭阳区欧派橱柜专卖总店生育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原告朱安娜以需先申请劳动仲裁后再予以起诉为由,于2017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申请撤诉,是其对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参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安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予以免交。审 判 长 罗天华人民陪审员 谢崇辉人民陪审员 朱艳玲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李 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