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52执保15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陈久洪与重庆市汇达市场策划有限公司第三人重庆市名爵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转让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潼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潼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久洪,重庆市汇达市场策划有限公司,重庆市名爵实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52执保156号申请人:陈久洪,男,汉族,1968年12月19日出生,住重庆市荣昌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阎雪冰,重庆金牧锦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重庆市汇达市场策划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幸福街8号2-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3668943113Р。法定代表人:代小平,职务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勇、杨首林,重庆曾勇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重庆市名爵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建设路98号,组织机构代码73981208-2。法定代表人:张绍庸。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化祥,男,土家族,1964年6月18日出生,住重庆市潼南区。该公司员工。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陈久洪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裁定如下:将第三人重庆市名爵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X路XX14套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夏海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文思权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