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102民初388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11-23
案件名称
王晓宾与河北蜂巢家居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晓宾,河北蜂巢家居有限公司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102民初3887号原告王晓宾,男,1989年12月3日生,汉族,住石家庄市栾城区。被告河北蜂巢家居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长安区跃进路111号。法定代表人洪金发。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晓宾与被告河北蜂巢家居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晓宾于2017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晓宾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晓宾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晓宾负担。审判员 韩立芹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杨红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