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25民初97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姚家石与王化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洞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洞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家石,王化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525民初977号原告:姚家石,男,1954年6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洞口县。被告:王化,又名王周法,男,汉族,1990年6月13日出生,住洞口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姚家石诉被告王化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以被告身份信息错误为由,于2017年6月26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姚家石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家石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300元,由原告姚家石承担。审判员 兰柳林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谭 琼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