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327执652-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2017)鲁1327执652-2号葛玉芳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鲁1327执652-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严为奎、葛玉芳、严杰、王金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本院(2015)莒坪商初字第4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葛玉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员 宋均文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崔海滨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