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923执147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14
案件名称
章雪飞、江西和润置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高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章雪飞,江西和润置地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923执147号之二申请执行人:章雪飞,男,1971年12月7日生,汉族,南昌市人,住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被执行人:江西和润置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高县城建设北路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3076882345J。法定代表人:王涛,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章雪飞申请执行江西和润置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申报表,现查明:被执行人江西和润置地有限公司在江西合翼置业有限公司占有51%的股权,江西合翼置业有限公司在上高县城开发万象广场房地产项目,本院已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江西合和润置地有限公司在江西合翼置业有限公司所占有的51%的股权及其200万元预期收益,但属轮候冻结,暂时无法处置。依照《最高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晏志强审判员 易敏然审判员 龙小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 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