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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3124执2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李顺平与姚声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花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花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顺平,姚声芝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花垣县人民法院行 裁 定 书(2017)湘3124执22号申请执行人:李顺平,女。被执行人:姚声芝,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顺平与被执行人姚声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执行标的为2万元。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申请人于2017年6月23日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绦结本院(2016)湘3124民初62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徐保学审判员  石宗云审判员  向 敏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段湘垣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