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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25民初180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姚尧与杨志强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尧,杨志强

案由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25民初1800号原告姚尧,男,1987年3月19日生,汉族,农民。被告杨志强,男,1943年8月5日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姚尧与被告杨志强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姚尧以双方已私下和解为由,于2017年6月26日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尧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700元,减半收取350元,由原告姚尧负担。审 判 长  李宏涛代理审判员  王 彬代理审判员  董红莹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刘晓菊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