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25民初180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姚尧与杨志强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尧,杨志强
案由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25民初1800号原告姚尧,男,1987年3月19日生,汉族,农民。被告杨志强,男,1943年8月5日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姚尧与被告杨志强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姚尧以双方已私下和解为由,于2017年6月26日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姚尧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700元,减半收取350元,由原告姚尧负担。审 判 长 李宏涛代理审判员 王 彬代理审判员 董红莹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刘晓菊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