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928执19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吕小争与被执行人吕义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旬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旬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陕0928执197号吕小争、吕义波:申请执行人吕小争与被执行人吕义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旬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陕0928民初27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吕义波逾期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吕小争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给付工资2600.00,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个人吕义波已按照(2016)陕0928民初27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7)陕0928执19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7年6月26日结案。案件执行费50.00元,由被执行人吕义波承担。审判员 高爱辉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路 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