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4刑终13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6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沈利民开设赌场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嘉兴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沈利民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4刑终135号原公诉机关平湖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沈利民,男,1966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系浙江奥华电气有限公司及嘉兴奥华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地嘉兴市秀洲区。因本案于2016年10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8日被取保候审,2017年3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平湖市看守所。辩护人刘卓文,浙江南湖律师事务所律师。平湖市人民法院审理平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沈利民犯开设赌场罪一案,于2017年3月29日作出(2017)浙0482刑初178号刑事判决。被告人沈利民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讯问上诉人并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本案延长审限二个月。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2009年上半年至2009年10月,金某2(另处)以非法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在中国澳门地区承包“金某1”等赌厅,后招募王世见、谢某(均在逃)等人为赌场代理,组织国内人员赴澳门参赌,同时利用“金某1”等赌场为平台,组织国内人员通过电投的方式进行赌博。期间,被告人沈利民伙同谢某多次组织张某赴澳门“金某1”等赌场参与“百家乐”赌博,由谢某负责“出码”(即投注,下同),并商定被告人沈利民可参与分成产生的“码粮”(即抽头所得,下同),累计赌资达4000余万元。2015年8月至9月期间,金某2伙同王世见等人在老挝金三角特区开设银海娱乐国际赌场,后招募被告人沈利民及仓峰等人为赌场代理。期间,被告人沈利民利用电投账号替张某“出码”,累计赌资达2500余万元。原判认为,被告人沈利民以非法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开设赌场,或在明知他人组织网络赌博的情况下,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视频、数据,协助他人组织参与赌博,累计赌资共计6500万余元,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沈利民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沈利民当庭能自愿认罪,且其组织参赌的人员仅为张某一人,均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原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沈利民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80万元。被告人沈利民上诉提出,原判认定的在澳门赌博的赌资数额证据不足;老挝赌场电投赌博其只是应张某要求帮助“出码”,并非以营利为目的,实际也未拿到“码粮”。综上,请求本院对其判处缓刑。其辩护人辩护提出,原判认定沈利民为从犯,应当对其减轻处罚;受害人张某已对沈利民表示谅解,原判量刑时未考虑该情节;本案犯罪行为、结果大多在境外,且受害人只有一名,本身也存在过错,社会危害性较轻。综上,请求本院对沈利民改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上诉人沈利民开设赌场的事实,有证人张某等的证言、同案人员的供述、搜查笔录、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据予以证实,上诉人沈利民亦供认不讳,所供与上述证据证明的情况相符。关于上诉及辩护所提,经查:1.原判根据证人张某的证言、上诉人沈利民的供述就低认定张某在澳门赌场赢钱数额为4000余万元,并依法将该数额认定为该部分涉案赌资数额,故上诉所提原判认定该部分赌资数额证据不足的意见不能成立。2.张某使用上诉人沈利民提供的电投账号在老挝赌场赌博,随之产生的“码粮”归上诉人沈利民所有,“码粮”是否实际拿到并不影响事实认定,故上诉人沈利民所提其并非出于营利目的与事实不符,不予采信。3.张某系参赌人员,本身行为亦属违法,不是开设赌场罪的被害人,其对上诉人沈利民表示谅解并非法定或者酌定的量刑情节,辩护就此所提对上诉人的定罪量刑无实际意义,本院不予采纳。综上,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认为,上诉人沈利民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其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原判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沈利民虽可认定为从犯,但其涉案赌资巨大,社会危害性并非较轻,对其减轻处罚的依据不足,且原判已充分考虑到本案参赌人员仅一人等情节,对上诉人所判刑期并无不当。上诉人沈利民及其辩护人请求二审对上诉人改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的理由不足,本院不予照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胡永强审判员 张 筱审判员 朱 凯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黄晓琴 来自